十八屆三中全會發佈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明確提出“在堅持出版權、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,允許製作和出版、製作和播出分開”。圖書“製版分離”改革逐漸提上日程,數月前,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江蘇、北京、湖北等地設為“製版分離”改革試點。
“製版分離”意在豐富出版要素
“製版分離”不是老生常談,將民營策劃、發行機構的部分出版環節納入合法管理,理順關係。
“製版分離”改革試點政策,是將“編” 和“印”過程中的部分環節納入民營書企的業務鏈條,並以規章形式使其合法化,理順民營書企和出版社的經營流程,並方便主管部門管理。
“印刷費入帳”最受民營書企關注
在本次的改革中,最具實質性意義的是印刷費入帳的問題。雖然仍然需要合作圖書出版單位開具委印單,但是民營書企可以通過協商直接向印廠支付印刷費,不僅讓財務流程更加順暢,而且印刷費可以納入生產成本,對於民營出版企業稅收抵扣、財務陽光化乃至上市等至關重要。
出版社有利好也有“糾結”
製版分離對於管理機構加強管理、促進行業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,也有助於出版社提升主體性,避免空心化。(文/龔牟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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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《中國出版傳媒商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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