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屆三中全會發佈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明確提出“在堅持出版權、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,允許製作和出版、製作和播出分開”。圖書“製版分離”改革逐漸提上日程,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江蘇、北京、湖北等地設為“製版分離”改革試點。
“製版分離”即圖書製作與圖書出版分開,這種分開在國內出版業已經事實上存在,尤其在教輔類與社科類暢銷書領域,已經有很多民營策劃、發行企業從事圖書編輯策劃的相關工作。
“製版分離”改革試點政策,是將“編”和“印”過程中的部分環節納入民營書企的業務鏈條,並以規章形式使其合法化,理順民營書企和出版社的經營流程,並方便主管部門管理。
“製版分離”政策的出臺,將使民營書企理順其管理流程,使財務稅收陽光化並降低運營成本,有效調動其主動性與積極性。
在本次的改革中,最具實質性意義的是印刷費入帳的問題。雖仍需要合作圖書出版單位開具委印單,但是民營書企可以通過協商直接向印廠支付印刷費,不僅讓財務流程更加順暢,而且印刷費可以納入生產成本,對於民營出版企業稅收抵扣、財務陽光化乃至上市等至關重要。(文/龔牟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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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中國出版傳媒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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